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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广告价目表 2008年10月1日启用
说明: 一﹑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宣传﹑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广告来稿如有违章之处,本报有权依据广告法规对广告内容修改或拒绝刊登。 二﹑广告认刊后,请于广告刊登前前三个工作日将广告稿件送至本报广告部,以确保广告按期刊出。未能按时送达,则视作顺延刊期处理。 三﹑广告认刊后,请于广告刊登前三天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全额广告费。如通过邮汇或电汇支付广告费,本报收到款项后才予以安排广告。未按期交款的广告,本报有权推延刊期。 四﹑广告认刊确认后,如因故需停刊,请于见报前三个工作日前提出。如客户在见报前二个工作日撤版,本报将扣取20% 广告费作排版补偿,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撤版的,恕不退回刊费。 五﹑指定版面加收10%,特殊规格加收20%。未收取指定费的客户,本报可视计划安排调整版面,恕不另行通知客户。 六﹑广告来稿需缮写清楚。来稿如因字迹模糊潦草出现错误,则由来稿客户负责。广告刊出后如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报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广告,仍按规定收费。如差错是由于刊户方面原因,则由刊户自行负责。 七﹑本报版式版序及版面栏目将依据报纸的需要进行调整,敬请留意。 八﹑本报价解释权属本报广告部。 说 明:特别优惠,恕不另折,敬请刊前付款。 广告代理:广州市欣邦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020—28658711 28658722 28658755 28658766 传 真:020—28658733 社 址:中国·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羊城晚报社四楼 《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 200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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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中国民营经济创新品牌成果展调研中心”是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民营经济报联合相关国家级权威单位建立的,旨在服务当地民营企业、民营品牌、民营企业家的机构。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民营经济,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调研中心”,“调研中心”直接管理机构——民营经济报品牌营运管理中心,“调研中心”载体——《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特作如下联合声明: 一、调研中心的唯一宗旨是服务中国民营经济。 二、调研中心名单以本网站公示及《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头版公示为准,未公示者视为无效。 三、民营经济报品牌营运管理中心,《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建、代管调研中心。 四、对严重损害民营经济报社及调研中心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民营经济报·都市周末》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益。 监督电话:020-28658792 特此声明! 民营经济报品牌营运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