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ohs及飞利浦BSD环保标准

关于欧洲Rohs,中国Rohs及飞利浦BSD环保标准的说明
2007年3月起, 飞利浦在中国掀起音箱"净音"运动,旨在"净化音质, 净化音箱" 我们关注的不仅是外观、音质, 而是构造成音箱的每一份材料。
在厂商日益运用低廉材料,降低成本的今天, 作为国际大品牌的飞利浦,以极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公益道德心,在成本竞争最为激烈的中国率先制造符合Rohs标准的产品,我们的音箱产品, 不仅是成品符合, 任何一个组成成品的零件,原材料,全部都符合环保的Rohs标准。
自即日起, 与全球飞利浦一样,中国生产及销售的飞利浦电脑音箱产品将完全符合欧洲及中国的Rohs环保标准, 同时在部分指标上,远远高于国家标准, 达到飞利浦内部的BSD标准。可以说是第一批在中国实施该环保标准的电脑音箱品牌之一。
Rohs背景
RoHS全名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 "限制有害物质的指令" 2003年2月13日由欧盟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指令规定,在各种电子设备的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6种有害物质。
RoHS 常常被称为"无铅指令", 但其实, 它是限制以下6种有害物质:
· 铅   Lead
· 汞   Mercury
· 镉   Cadmium
· 六价铬   Chromium VI (Also known as hexavalent chromium)
· 多溴联苯 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PBB and PBDE 通常在塑料中起阻燃作用。
所谓限制是指, 同种原材料中该元素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1%, (除镉以外, 镉的含量需不超过0.01%), 也就是说不仅要求成品达到此标准, 所有可机械分割的元器件、原材料,-例如音箱线材的外壳,或是元器件连接处的焊接点, 都需符合以上标准。
飞利浦的BSD标准
BSD全名Banned Substances Directive,  在符合Rohs标准的基础上, 对镉,汞两项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更为严格, 最高含量不超过0.002%, 即20ppm。
Rohs在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39号)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基本与欧洲Rohs相似,限制使用6种有害物质。
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中国Rohs实施过程
《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分为两个阶段。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生效)起为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要求所有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厂商、进口单位有义务对有害物质进行明示。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标注,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办法》的第13条)。电子信息产品使用的包装物也必须标注包装物材料的名称,严格依据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国家控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办法》的第14条)。
   第二阶段是指认证管理的实施阶段。信息产业部等中央办公厅编制、调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第18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第19条)。但是,对于认证管理的具体实施期限,只表明信息产业部等中央办公厅会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来发布其具体的实施期限(第21条),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时间在《办法》中并未确定。

 

 


                                                   飞利浦消费电子(中国)
 配件及电脑外设事业部
                                                       2007年4月2日
                

发表于:2007-12-04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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